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 万方乐奏有于阗
2015-04-14 10:49: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4月14日讯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杂散居的边疆省份。全省现有少数民族成分54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37万。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赫哲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与其他各民族一道在这块富饶美丽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和谐共存。他们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创造了绚丽多彩的龙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之花处处盛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

  突出创建工作定位,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讲话深刻阐明了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生命线,强调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少数民族的权益、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疾苦、关注少数民族的心声。使广大少数民族同胞能够充分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从而增强他们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于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宣传、统战、民委等部门组成的省、市、县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创建工作实践中,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分别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社会各个层面的自觉行动。

  创新工作方式,筑牢了共创共建的社会基础。我省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借助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宣传月,举办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理论知识主题宣讲报告会,印发各种宣传画报、宣传单,发表专题文章,编发《创建活动工作简报》,印发《全省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事迹汇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边防派出所命名等等这样一些载体,广泛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已经成为一种理念、一种信念,根植于龙江人的思想和行为之中。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我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增强创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2010年组织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调研,参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工作特点,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六进”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在全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部队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几年来,组织全省创建活动专题培训,聘请国家民委领导专题授课,赴先进省、市进行学习考察,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黑龙江省、辽宁省、湖南省、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交流思想、学习经验、提高质量。组织示范单位“回头看”及标兵单位评定,由省民委领导带队,全省13个市(地)民族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组成互观互检考评组,对全省已经创建的52个示范单位“回头看”和实地考核评定,坚持做到学经验、看差距、促深化,进一步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扩大创建范围,维护边境稳定,巩固民族团结,从2011年起,省民委与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开展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深化爱民固边战略促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全省兴边富民行动的“子工程”,纳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边防部队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把各级公安边防部门纳入到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对深化爱民固边战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把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派出所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体系,联创联建、联检联评、联合表彰;把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派出所纳入全省表彰奖励范畴,对评为示范边防派出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到2015年,评比表彰示范边防派出所40个,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1个。

  注重典型引领作用,创建工作结出丰硕果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典型是宣传和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切入点,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典型虽小,却能直抵人心”。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先进典型的价值导向,更加注重从少数民族群众和基层中选树典型,更加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5年间,评比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0个、标兵单位8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边防派出所40个;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荣获省政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20个、模范个人119名;荣获国务院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20名。实现了活动更广泛、载体更丰富、措施更具体、效果更显著的创建目标。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省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从宣传发动,到创建指导,他们多次深入创建单位,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了黑河市爱辉镇政府、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励志民族中学、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集团、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社区、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等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单位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识深刻,定位准确,主动作为,他们的汇报没有华丽的词藻和空洞的口号,他们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故事却是那样的鲜活、生动、真实、感人,他们的付出是那样的慷慨,带给百姓的是万家灯火平安夜;森工总局鹤北林业局有少数民族群众1500多人,他们以生态林场所建设带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产业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以文化引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以人文关怀的理念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双鸭山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政府主管领导和政协领导亲自参与这项工作,市委统战部指派1名副部长密切配合,与民宗局共同指导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市级示范单位评比命名;鸡西市、伊春市、绥化市、黑河市为确保创建活动抓出实效、抓出典型,采取广泛开展、重点培养、优中选优的方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一个个模范人物闪耀光芒,一个个模范事迹鲜活生动,在他们的带动下,全社会形成了学习典型、赞美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2014年,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领导来黑龙江省检查调研创建工作时说:“采取互观互检的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这在全国是第一家。黑龙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识到位,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全国走在了前列。”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基于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基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悉心关注,基于各级干部群众的倾情奉献,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处处呈现出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了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我省配套民族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形成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及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在内的多层次的民族法律体系。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逐步提升,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结合“六五普法”,不断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把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的教育计划和培训规划,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省委统战部、省人大、省民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深入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跟踪掌握问题整改情况。这些举措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持续增长。全省以落实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三个专项规划”为抓手,在重大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上,重点考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现状,在重大基础工程谋划上,给予民族地区重点倾斜。特别是两江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时,充分考虑民族发展资金的特殊性,专项用于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全省民族地区不断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民族地区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扶持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在饶河、穆棱、孙吴、绥滨、爱辉等地建设网箱养鱼、东北黑蜂养殖、黑木耳养植等项目,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我省抓住国家民委命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有利机遇,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快民族乡村发展。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明星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赛镇哈拉新村、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新生村和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敖其赫哲族村等4个民族村进入中国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行列。我们依托特色村寨建设,带动发展民族地区休闲旅游产业,打造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新亮点,民族地区旅游业呈现良好势头,2014年,我省民族乡已先后建成29个民族风情园。在少数民族民贸民品工作中,坚决落实国家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为我省民贸民品企业争取更多的贴息贷款,2014年帮助企业获得基准利率贷款10亿元,给予贴息补助2000万元。全省727个民族村的公路硬化总里程达到5356公里,有642个少数民族村通公交车,民族乡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住房砖瓦化率达到90%,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2%,电话入户率达到85%,群众生产生活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带动了民族地区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全省已建成市级少数民族文化馆4个、少数民族专题博物馆12个、专业民族歌舞团2个、民族乡综合文化站65个、民族村屯活动室670个,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近年来涌现出了以《恩多力乌拉》《达斡尔人》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佳作,《达斡尔人》参加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一举夺得11项大奖。探索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路径,深入研究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服饰文化中蕴含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审美意识,优化整合传统民族文化资源,探索运用产业经营模式的多元化手段,打造充分彰显我省少数民族独有民族文化符号和富有龙江特色的民族服饰。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实现稳步提升,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培养、多元化发展、全方位提高的民族教育教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机构353个,医疗机构各类人员2166人,病床2145张,目前基本满足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省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整体水平。针对我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服务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的现状,加快推进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加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少数民族输入地与输出地的省际间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体系,指导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矛盾消弭和纠纷化解工作,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等多个市(地)妥善处理了涉及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的突发事件。多年来,全省民族领域未发生严重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了我省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提升了全省人民的幸福指数。

  回顾过去,全省55个民族在民族团结进步的康庄大道上风雨同舟、并肩前行。

  展望未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全省各族人民将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携手并肩、扮靓龙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篇章。

责任编辑:关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