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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2015-04-15 10:45:2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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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司法监督的改革创新,对于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就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仅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就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8920件,某省检察机关在省委的领导下,围绕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矿藏资源转让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环境污染治理费等领域,依法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600余件,总计追收国有资金130亿余元,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民众反映比较强烈,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行职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为此,我建议:制定加强和规范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指导意见,明确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该项工作。建立健全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在外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内部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管理、移送和办理工作机制。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应其他救济优选,检察监督断后。应加强审查把关,上提一级请示备案。(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