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讯(记者 雷蕾)4月15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对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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