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4月20日讯 2个月前,张先生停在家楼下的“港田”车被盗,数日后,他在宾西汽车站租一辆“港田”三轮车回家时,却发现这辆车正是他丢的。近日,宾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4年10月某日,张先生到宾西汽车站接朋友,张先生招手拦停一辆“港田”车。上车后,张先生发现这辆车很像他2个月前丢的那辆,只是车身颜色不同。张先生立即要求停车,问司机“你这车哪来的?”张先生话音未落,司机竟弃车跑了。张先生报了警。
经调查,警方确认33岁的田某有重大嫌疑,与他的家人沟通后,田某投案自首。原来,田某是一名“港田”车司机,2014年8月一天晚上,他拉客到宾县某小区,见楼下停着一辆崭新的“港田”车,他鬼使神差地拿钥匙“试一试”,居然将车启动了。于是,他将车偷走。怕人发现,他将车由蓝色喷成红色。但他“万万没想到,拉活时遇到了失主。”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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