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1日讯 日前,有网友留言:“请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费发放有何标准?其中单身青年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发取暖费?谢谢!”
针对此情况,大庆市财政局回复:“我市直属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同时发放,统称“两费”补贴,主要根据庆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执行。两费补贴的额度,按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以50元/平方米核定。职工应享受的两费补贴面积标准是:一般职工100平方米,正副科级120平方米,副处级150平方米,正处级160平方米,依次递增。资金来源按所在单位的财政供给形式,实行财政全供给、财政部分供给和财政非供给。2008年10月份以来,我市根据供热价格上调的实际情况,发布庆政办发[2008]78号文件,对2008至2009年采暖期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进行了临时补助,补助标准按住宅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计算,每户最高补助100平方米。这一补助目前也保留下来。我市两费补贴发放以男职工为主,年轻职工自结婚之日起享受两费补贴。年满30周岁的大龄单身职工(包括男女职工),两费补贴按其职级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各区及企业可参照执行。”(此稿件来源于《“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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