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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4月份公积金贷款可延至5月偿还 不产生罚息
2015-04-22 18:49: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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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讯 (记者 张广义)记者从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哈市新的公积金网络系统正处于带负荷调试阶段,期间可能出现系统不稳定等情况,所以在新系统调试运行期间,4月份当期公积金贷款偿还可延长至5月末。

  据了解,由于新系统的运行涉及面广、承载量大,调试期间很可能出现运行速度稍慢、临时维护故障等问题,所以4月份当期公积金贷款偿还可延长至5月末,即4月、5月两期贷款偿还在5月末之前办结均可,此期间如超过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限,不作为逾期,不会产生罚息,也不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此外,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新系统调试期间,办理公积金业务人员比较集中,建议不急于办理的职工避开业务高峰,延后办理或在调试结束平稳运行后前来办理,调试结束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发布信息告知广大市民。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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