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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月增加270元和126元两档
2015-04-24 08:41:13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马戎 刘欣
东北网4月24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牡丹江本月起提高失业金标准,本市有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受益。这是牡丹江自2008年以来第五次提高失业金标准,意味着自4月份起,所有在待遇期内的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将享受新的标准。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牡丹江市本级由现行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800元,月增加270元;牡丹江市所属县(市)由420元提高到546元,月增加126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备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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