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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4月1日起提高 平均水平提高257元
2015-04-24 10:45: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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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4日讯 (记者 包海多)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4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测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平均水平预计达到882元/月,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为41.12%,全年约有9.5万人次失业人员受益。

  据介绍,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哈尔滨市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绥芬河市、大庆石油管理局为986元/月,哈尔滨市所辖县(市、双城区)、大庆市所辖县(市)为765元/月;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为850元/月;齐齐哈尔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624元/月;牡丹江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46元/月;绥化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700元/月;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管理局为800元/月;佳木斯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黑河市为750元/月;七台河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24元/月;双鸭山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00元/月;鹤岗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560元/月;鸡西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抚远县调整为600元/月。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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