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日讯 参与无偿献血,一旦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病需输血时,可享受免费用血待遇。在身体健康时献血,其实也是一种保险行为,是一项利人利己利社会的好事。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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