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日讯 出租屋失火殃及邻家的饭店和宾馆,造成巨额损失。由于导致火灾的房东和租户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受害人将他们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租户和房东共同赔偿35万余元。
案情回顾出租屋失火,邻居损失巨大
杜尔伯特的刘大山在县城里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3年前,他将这套房子赠给了女儿刘娇。刘娇与丈夫孙冬河将这套房子装修一新,出租给一个叫张勇的男子。
2014年3月15日20时许,张勇租住的房屋失火。大火不仅烧毁了屋内所有物品,火势还蔓延到张勇的邻居李永平开的饭店和宾馆,将饭店和宾馆的房子烧得乱七八糟,屋内物品及装修烧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杜尔伯特公安局消防科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安装在张勇家房屋二楼卫生间顶棚的浴霸过热,或通过顶棚连接浴霸的电器线路过热,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李永平与孙冬河及刘大山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对李永平的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双方议价为16万元。
经司法鉴定,李永平经营的饭店和宾馆因火灾造成的营业损失为183168元,鉴定费16000元。
孙冬河认为,火灾是张勇引起的,他应当承担一半责任。可张勇却认为,李永平的损失根本没有那么多,于是拒绝赔偿。
12月份,李永平将孙冬河、张勇和刘大山起诉至杜尔伯特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包括房屋及物品损失、营业损失和维修人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50万元。
法院判决
房东和租户各赔偿一半损失
经审理,杜尔伯特法院认为,原告李永平因火灾而遭受财产损失,其有权向侵权行为人主张赔偿。
杜尔伯特公安局消防科出具事故认定书:引起火灾的原因为安装在张勇家房屋二楼卫生间顶棚的浴霸过热,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火灾成因还包括卫生间顶棚采用可燃装修材料,浴霸直接固定在可燃材料上;卫生间顶棚内连接浴霸的电器管线未穿管保护。
在庭审调查及消防部门的询问笔录中,被告张勇承认使用浴霸进行照明,且持续时间长。被告张勇使用浴霸进行照明,用电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产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孙冬河在装修时,使用可燃材料,将浴霸直接固定在可燃材料上,且对连接浴霸的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对火灾产生负有责任。被告刘大山即非房屋的使用人,也非房屋装修的责任人,在火灾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张勇、孙冬河共同行为导致原告李永平的财产损失,形成共同侵权,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责任,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法院认为,被告张勇、孙冬河对原告损失各负50%较适宜。被告孙冬河作为出租方,对承租人的侵权行为应负连带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法院认为,火灾造成的损失后果无法查证。原告的直接损失,包括房屋及房内物品的损失,应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按照原告李永平与被告孙冬河议价16万元较适宜。被告张勇虽对该数额不予认可,但未对直接损失申请评估,故对被告张勇的辩论意见不予采纳。火灾事故给原告李永平造成的经营性损失,法院认为,按照司法鉴定书认定较适宜,即原告所经营的饭店和宾馆因火灾造成损失为183168元。被告孙冬河对该结论存有异议,但未提出合理依据支持其主张,所以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第三款,第130条,《物权法》第66条,《民诉法》64条第一款,《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判决李永平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359168元(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营业损失、鉴定费16000元等),由被告张勇、孙冬河各赔偿179584元,被告孙冬河对被告张勇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负连带责任者清偿后可追偿
法院判决孙冬河对被告张勇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连带责任?记者请审理此案的张法官进行了解析。
张法官说,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院判孙冬河对被告张勇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李永平可以向孙冬河主张全部赔偿,李永平全部赔偿后,可以向张勇追偿替他支付的赔偿金。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