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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5-05-07 15:06: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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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制定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

  计划选调公务员共10名,其中办公厅秘书处、会务督办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信息化办公室各选调1名,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处室选调2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处、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一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各选调1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省直单位及市(地)以下机关,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至少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4月30日),全日制统招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或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各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

  1、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岗位,从事办公室、研究室等相关部门文字工作3年以上,中共党员。

  2、办公厅会务督办室科员岗位,专业不限,有在办公厅或办公室政务岗位、研究室工作经历的优先。

  3、办公厅人事处科员岗位,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组织、人事、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4、办公厅财务审计处科员岗位,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从事行政单位财务工作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5、办公厅信息化办公室科员岗位,要求计算机、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熟悉网络技术,有文字编辑能力。

  6、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处室科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并能够保证经常性下基层外出考察调研。

  7、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一处科员岗位,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金融等经济类专业,具有2年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专业岗位工作经历。

  8、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处科员岗位,要求法学或环境科学相关专业,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能够保证经常性下基层外出考察调研。

  9、机关党委办公室科员岗位,要求专业为政治学、哲学类,中共党员。


 

  (六)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下载。

  报名时间:5月18日-5月20日,每天9:00-16:30。

  报名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二楼一会议室(哈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盖章的本人干部履历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我委机关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名额。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改报其他选调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命题、笔试监考和面试外请考官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1.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内容密切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侧重考核文字综合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面试考官为7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官不多于3人。

  3.考试时间和地点。定于5月23日上午9:00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厅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法工委职位差额确定3个人选,其他职位等额确定人选)。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委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常委会办公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选调进入机关人员,至少在机关工作3年以上。

  咨询 电话:0451-58853159、58853156

  纪检监督电话:0451-58853115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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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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