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7日讯 去年12月,哈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位老人被撞亡。事后,司机称因对向车辆开远光灯,致使自己没看到老人。今年4月15日,经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司机王某因没有远光灯晃人证据,负事故全责。2014年12月,王某驾车撞到一名老人,经抢救老人不治身亡。事后,王某反映对向车开大灯,致使自己肇事。交警部门表示,王某不能举证肇事时行车状态,不予采纳。据法官介绍,对于交通肇事第三方责任问题,主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意见书划分赔偿责任。如果通过行车记录仪或现场其他监控设备可以举证肇事原因由对向远光灯引发,法院会酌情考虑判决驾驶者和第三方分别承担主、次要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中,王某无法举证事故原因,其说法不予采纳。综合考虑,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3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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