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5日讯 装修公司老板郑某去年年底突遇车祸不治身亡,留下价值200余万的房产和5万元的存款。郑某去世后,其姐郑芳欲将郑某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近日,郑芳在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时,郑某的前妻王迪闻讯赶来,强烈反对郑芳继承房产。4月末,郑芳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弟弟的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公证人员进行死者亲属关系审查时,发现死者郑某两年前离婚,有一名婚生女。公证人员要求与郑某前妻取得联系,验证婚生女身份。郑芳对此反应强烈,表示弟弟与前妻王迪已离婚2年多,其前妻与女儿应得的财产都已经给她们了,而且这两年来,都是郑芳为弟弟打理钱财,就连弟弟最后的丧事都由她办理,再者,弟弟的两处房产中,有一处是弟弟继承的他们去世的父母的房产,弟弟死后应由自己来继承。僵持不下时,听说郑芳前来办房产公证的王迪赶到公证处。王迪认为,郑芳不顾他们女儿的死活,想私吞他们夫妻的财产,扬言要去法院讨说法。
公证员解释称,郑某生前没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继承遗产,配偶、子女、父母有同等继承权利,只有这三人都不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郑某之前继承其父母的财产已进行过分割继承,即属于郑某,其姐郑芳不能再继承;其前妻王迪,已与郑某解除婚姻关系,也不享有继承权;因此王迪与郑某的女儿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由于郑某的女儿尚未满18周岁,所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即其母王迪代管其继承的遗产。
由于郑芳多年来一直照顾其弟,王迪愿意拿出5万元给郑芳,作为补偿,最终姑嫂达成谅解。(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