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1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去年10月,增值税起征点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后,我市有近4万户“小微企业”被纳入免税范围,较政策调整前,激增34000多户。截至今年4月末,新政策实施7个月已累计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7258万元,政策效应在我市已经显现。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活了这一块经济,对于繁荣市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维护稳定,都有利好作用。”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3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市国税局始终将“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惠政策,先后通过召开专题培训班、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岗”、微信、税企QQ群等多种途径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空前利好的政策,让我市“小微企业”十分受益。以红岗区某文教店来说,2014年该店月销售额24000元,月定税720元。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后,该店月节省金额720元,一年下来为企业节省资金8640元。“这8000多元,看起来不多,但对一个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不仅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使企业轻装上阵,同时,让企业可以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发展上来。”国税局工作人员说。
据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在2013年8月以前,我市只有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考虑“小微企业”的发展实际,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决定从当年8月1日起,将起征点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均纳入减税范围。而这一次调整才是个开始,次年10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再次发文,将增值税免征额从月销售收入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
“这一提不要紧,能享受免征的企业多出来的可不是一星半点。”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3年8月1日到2014年10月1日,我市有近6000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了政策优惠,每月减税10万元左右,14个月累计减税178万元。而免征额度调整后,也就是从2014年10月1日到今年4月末,我市共为近23万户次“小微企业”减税7258万元,月减税额在1000万元左右。
可以说,两次政策调整,让我市“小微企业”受益匪浅,进一步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