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1日讯 20日,哈市教育部门公布了《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中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包括取消艺体比赛获奖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和调整五个加分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哈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指出,中考加分考生的资格认定、加分考生信息公示以及加分过程的监督查处等工作将更加严谨、有序,确保政策性加分过程公开透明、程序科学规范、监督管理到位,促进中考加分的公平公正。另外,一旦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市民可登录哈尔滨教育行政网(www.hledu.net)查看政策详情,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送至hrbzwh@126.com。
取消的加分项目
1、取消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少数民族考生(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考生外)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2、取消的地方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中省市艺术、体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
3、取消的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为我市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除符合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中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调整的加分项目
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1、保留“烈士(非军人)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2、保留“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3、保留“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4、保留“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
5、保留“七少民族”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七少民族由“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调整为“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
据悉,针对上述各项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单项单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