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5月22日讯 王某、刘某与他人打架,事后感觉吃亏了,在同事的教唆下,他们将自己眼眶打骨折,还用刀将左额头划伤,企图陷害别人。为让人相信,“好心”同事陈某还让另外两名同事于某、孔某一起作伪证证实。近日,双城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决陈某、于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某、刘某是双城一家公司的员工。2013年末,两人和另外几名同事到公司附近的一个市场上发宣传单,另一家公司的宋某等人当时也在市场发宣传单。“你们不能离我们远点发?”见对方宣传单上的内容与自己公司的类似,双方发生争执后厮打起来。几分钟后,双方被路人拉开各自离去。
回到公司,王某、刘某虽然没有受伤,但越想越憋气,觉得吃亏了。同事陈某知道后,给他们出主意“报复”。在陈某的建议下,王某将自己左眼眶内壁打骨折,陈某用刀将刘某左额头划伤。随后,他们到辖区派出所报警。陈某还教唆同事于某、孔某,三人一起向公安机关出具伪证,称“看到有人用刀砍了王某、刘某”。后经鉴定,王某、刘某为轻伤。随着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于某、孔某向公安机关作的是虚假证词。随即,警方将于某传唤到案,后将孔某、陈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于某、孔某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予惩处。法庭上,三人显得很懊悔,陈某说:“当时就想帮同事出口气,没想到把自己牵扯进来了。”
律师说法
黑龙江省达升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律师介绍,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