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2日讯 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将被查处。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我省构建起以省、市、县三级慈善会为主体的全方位慈善服务网络,慈善工作站覆盖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禁止强捐、索捐、摊捐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方便捐赠建电子募捐平台
意见提出,在城乡社区选择优质的邮政便民服务站作为慈善超市加盟店,尝试推广慈善超市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功能,提升其自身造血功能。
加快建设电子募捐平台,依法运用手机、网络在线支付方式,为群众捐赠提供便利。不断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等新型捐赠方式。
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入学分
积极推动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探索建立志愿者就学、就业、就医优惠优待政策,并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折算纳入社会实践学分,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意外保险;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开展各项便民、利民、乐民的志愿服务活动。
慈善组织应公开款物募集情况
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使用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的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
慈善组织负面信用记录要曝光
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