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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租房啥人能住?新就业无房者等三类人可申请
2015-05-23 07:23:5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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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23日讯 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了。2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按照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租房申请新政本月开始施行,申请条件放宽,各地市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该政策。

  公租房啥标准?

  按照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啥样人群可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每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可租住多长时间?

  我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其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予以审核。

  租金是多少?

  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根据特困救助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户住房困难家庭,将减免租金。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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