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5月26日讯 5月25日,渔政执法人员在市区江段,沿途张贴《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二零一五年禁渔期通告》,并对邻江居民进行禁渔期内私捕滥捞对渔业资源危害的宣传。
据渔政科刘建波科长介绍,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结合牡丹江市的实际情况,市农委对辖区温春大桥至桦林大桥下游的海林界及自然捕捞水域内,从5月25日至7月10日(四十七天)设定为禁渔期。
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及滩地,并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市民在禁渔期内发现有私捕滥捞的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6171491、6323062
责任编辑:张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