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7日讯(宋研 记者 雷蕾)王先生因怀疑自己的车被经过的小区邻居、11岁男孩单某某划坏,出手殴打了男孩致其受伤。5月27日,哈尔滨市法院通报了这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2014年8月的一天,40岁的王某某发现停放在居住小区楼下的车辆被划坏,11岁男孩单某某当时正好从车后经过,便怀疑是单某某所为,对单某某殴打致头部外伤。单某某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单某某因伤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向王某某索赔未果,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因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纠纷的案件,虽然公安机关对侵权人王某某已作出行政处罚,但单某某的父母对王某某作为40岁的成年人殴打小孩,在感情上仍然觉得难以接受。拒绝与王某某见面。王某某认为自己是因车辆被单某某划坏,才打的单某某,已经被拘留罚款,不应再赔偿。还声称单家再纠缠,双方都没好日子过。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认为,虽然这是一起涉案金额不大的侵权纠纷案件,但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与侵权人同住一个小区,双方相遇的机率很大,如果这起矛盾解决不好,双方心结解不开,可能引发其他不良事件。法院决定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接谈双方,再引导双方面对面沟通,力争调解结案。
经法庭多次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各自做了换位思考,王某某认识到不论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动手打人,尤其不应对一名未成年人大打出手,向单某某赔礼道歉。单某某的父母也觉得毕竟事出有因,王某某已认识到错误也就不再追究。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王某某在法院调解书送达当天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单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