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5月28日讯 冯某从朋友那买了一只京巴犬,从此之后就把它当成宝贝,走哪儿都带着,今年4月,冯某出门遛狗忘了拴狗链。过马路时,小狗一下蹿到了马路中间,一男子骑电动车把狗撞伤了,冯某赶紧将小狗送往宠物医院,花费了近四千元的医药费,冯某准备起诉车主,要求其赔偿。
车主刘某平时就靠打零工为生,他承认当天自己骑车时心里在想事情,有点走神,才没看到小狗,但听到冯某要求的赔偿数额,刘某有点吓蒙了,他觉得四千元的价格太高了,他根本负担不起,况且这也并不都是他的责任,但冯某却一直不肯跟他和解。在冯某眼中,这只京巴犬就像她的“儿子”一样,现在它受了伤,刘某应该承担医药费。
香坊区法援中心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事件。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冯某遛狗时没拴狗链,刘某也没有细心观察路况,双方都有过错,但是不能把狗当成人来看待,应按财产损害来处理,而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不能超过财产自身的价值。京巴犬是冯某花900元购买的,由于双方都有责任,通过调解,二人最终协商一致,刘某答应赔偿冯某5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