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9日讯 泰来县的王某决定与妻子协议离婚,但王某在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上,认为自己没有占到便宜,于是王某对妻子一直耿耿于怀。
离婚后,王某自己经常喝闷酒,一想起土地的事就生气,喝了不少酒的王某忍不住心里的气愤,于是就来到了被告人李某(前妻哥哥)家理论。二人因土地的事情发生争吵。王某在争吵过程中没占到什么便宜,气急败坏的他于是从自家车上取出尖刀。前妻的哥哥李某见状,也从自家仓房内取出一根撬棍,并打中了王某的腿部,致使王某腿部受伤。
经泰来县人民法院鉴定,王某左腓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构成九级伤残。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诉讼中,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王某建议法院对李某的刑事部分从轻判处。
泰来县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充分考虑到,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李某与王某原本有亲属关系,李某又是初犯,无前科劣迹,具有悔罪表现,又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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