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16日讯 15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被告因为辱骂对方7分钟被起诉,经法院调解后,骂人者当庭道歉,承担了诉讼费用。据法官介绍,自5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同比增加10.9%。此前像本案一样的案件,会因为存在证据瑕疵或是没有案值而不予立案,现在只要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必须立案。
出庭作证遭辱骂7分钟
6月初,大庆市胡路区法院受理一起债务纠纷案,李朝因为工作关系出庭作证了涉及账目往来的事,他的证言对被告王玲玲不利。王玲玲怀恨在心,开庭时便辱骂并用言语威胁恐吓李朝。
庭审结束,需要赔偿欠款的王玲玲出了法庭便在大庭广众之下,指着李朝的鼻子破口大骂,李朝不予理睬。王玲玲紧随李朝,继续恶语相向,李朝试图与她沟通解释,王玲玲继续辱骂。李朝只得拿出手机录音,并警告其继续辱骂将承担后果。
然而,王玲玲根本不管不顾,最后,李朝用手机录音7分多钟。事后,李朝要求王玲玲当场道歉,但是遭到其拒绝,双方矛盾升级。
差点抑郁拿录音告上法庭
被劝开的李朝回到家中,越想越生气。一周后,李朝感觉自己情绪低落,精神时常恍惚,甚至需要服用易特安等抗抑郁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及生活,后经医生诊断为有抑郁先兆。
李朝觉得王玲玲的辱骂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便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王玲玲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玲玲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王玲玲承担。在庭上,王玲玲称自己之所以骂人,是因为认为李朝作伪证,另外,自己只是骂几句而已,没有其他人听到,也没有降低李朝的名誉,更没有相应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官调解骂人者当庭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仍恶语相向。法官当庭制止,并讲明利害关系,拿出录音证据,录音显示王玲玲侮辱谩骂及使用威胁性词汇多达60余处。随后,法官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庭上调解,指出王玲玲骂人一事证据确凿,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登报致歉,并作出相应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玲玲向李朝当庭赔礼道歉5分钟,承担诉讼费用,李朝也表示放弃赔偿诉讼请求。事后,王玲玲说:“原来骂人也犯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以后再也不骂人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