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7日讯 近日,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建地下空间行为,哈市继《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私挖城市地下空间整治方案》出台后,近期哈市政府又接连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地下空间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将地下空间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决定》规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情形的,处罚权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地下空间工程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乡规划局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市政府决定将地下空间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并作出决定,在哈市城市规划区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呼兰阿城区内,在既有建筑发生的地下空间建设(含挖掘地下室)和其他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地下空间工程,属于《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在划拨用地上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出让用地上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情形,或者“在经规划核实合格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情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地下空间工程,属于《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情形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城乡规划局行使。在哈市城市规划区的松北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回顾:两个月啃下硬骨头私挖地下室执法主体终确定
4月初以来,连续报道了泰富长安城、道外南七道街、苍山路等私挖地下室,执法主体不明确,法律监管陷空白一事,经过一个月的连续跟踪报道,5月中旬,哈尔滨市召开会议确定现阶段私挖地下室的监督管理仍由原执法主体负责。5月19日,哈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表示,将尽快对本报所报道过的私挖行为进行处理。5月20日,泰富长安城等小区私挖地下室被全面叫停,业主均被约谈。5月21日,哈市出台了《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查出私挖城市地下空间整治方案》,哈市各执法责任单位对整治范围内及近期群众投诉相对集中的私挖地下空间,以及私自拆改扩建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对私挖地下室的,一律按照法定处罚额度的上限予以处罚。继该《方案》出台后,6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将地下空间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将地下空间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