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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多人被判死刑
2015-06-17 10:06:15 来源: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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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6月17日讯 我省毒品犯罪的类型主要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三类犯罪受案数量占毒品犯罪受案总量的98.83%。昨天,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四处藏毒

  唤友来吸

  2008年6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昌某某伙同他人在牡丹江市向宁某某等20余人贩卖冰毒679克、“K粉”30克。2010年9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昌某某时,在其车内、身上以及住处查获冰毒、“K粉”、大麻。同月11日,公安机关查获昌某某藏匿在陈某处的毒品。另外,2007年至2010年9月,昌某某多次容留陈某某等9人吸食冰毒。

  判决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昌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广东购毒

  带枪运输

  2011年夏季至2012年2月下旬,被告人张某某分别伙同他人到广东省从被告人詹某处购买冰毒5000克、冰毒片剂2500粒贩卖。

  2012年4月3日,张某某等人从詹某处购买冰毒5496.8克,运往双鸭山市。同年4月6日,公安机关在哈同公路集贤县收费站将张某某抓获,当场从车内查获冰毒4496.8克、冰毒片剂1623粒(从他人处购买)及仿制式手枪1支、子弹7发。

  判决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为母止痛

  种植罂粟

  2014年5月初,被告人张某的母亲杜某某因为患病疼痛难忍,为止痛与儿子张某在肇州县丰乐镇租住处的院内和张某妹妹家院内,总共非法种植罂粟4200株。由张某负责对罂粟进行灌溉。

  2014年7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将张某抓获。

  判决

  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

  胸罩藏毒

  搭乘火车

  2013年11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山西省阳泉市刘某某处以8600元购得冰毒2包及毒品分装袋110个。同年11月5日,吴某某指使蔡某某将毒品藏匿到胸罩内与其共同乘坐旅客列车。次日10时20分许,铁路公安机关在蔡某某处查获冰毒2包及毒品分装袋110个。

  判决

  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五

  网上自学

  家里制毒

  2013年12月,被告人齐某某通过互联网获得制造冰毒片剂方法,并购买了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在其住处内,采取向化学配剂内添加冰毒的方法,制造冰毒片剂。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齐某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冰毒3.684克,粉红色、绿色片剂907片以及制毒化学配剂、制毒工具等物品。经鉴定,粉红色、绿色片剂中含有冰毒成分。

  判决

  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其他5起典型案例

  2012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从被告人岳某某处购买冰毒600克和毒品针剂19000支。岳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从他人处购买1万元毒品用于吸食。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2月20日至4月1日,被告人佟某某容留于某某吸食冰毒6次,容留杨某某、陈某某吸食冰毒5次。2014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佟某某抓获。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22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赵某某入住的房间内,将正欲交易的赵某某、孙某抓获,查获冰毒1945.34克。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7月24日,被告人伍某某携带冰毒550克到佳木斯市。在被告人王某某家,伍某某贩卖冰毒给郑某某等人。另外,郑某某曾容留李某等人吸食毒品。法院判处伍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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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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