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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拐同罪,这个必须有!
2015-06-17 14:22:3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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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近日播出《守护明天,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题节目,其中对河南郑州中牟警方侦破重大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了报道。部分法学界人士和被拐儿童亲属认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他们呼吁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对买家“定罪”,实现“买卖同罪”,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儿童被拐卖。

  点评:相当于对人贩的严刑而言,法律往往对买主“网开一面”。根据现行刑法,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最高只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横向比较看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即使只是一般情节,最高都能判5年。

  纵向看来,刑法规定,“如果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使得不少司法机关为了获得个案中收买者的配合,而选择向买方收起刑罚利剑。

  事实上,买主在拐卖儿童产业链的作用并不比人贩小,甚至正是他们的存在,才让人贩们为了巨额利润甘愿以身试法。其实,有不少犯罪,始端和终端都是同罪的。比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只要参与了收购、运输、出售其中一个环节,都将被同等施以重罚。如此立法体例,可以实现对整个犯罪链条的无懈打击,不妨在拐卖相关犯罪中予以应用。

  一般而言,买方通常是“正经人家”,从现行惩罚的虚置到“买拐同罪”,可极大提升犯罪成本,这势必对他们是否选择犯罪将起到重要作用。可见,买拐同罪,这个必须有。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