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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借债媳妇拒绝帮还 律师:算共同债务
2015-06-18 10:28:35 来源:新晚报  作者:翟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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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6月18日讯 张某结婚前向朋友王某借了5万块钱,称结婚有急用,两年后还。到了还款日期,王某催了几次也没结果,准备起诉夫妻二人还钱,但张某妻子认为这钱跟她无关。

  张某把这五万块钱用在了婚房装修上,没有告诉妻子钱是借来的。结婚之后,家里的财政大权就一直掌握在妻子手里,张某要买东西得提前跟妻子打招呼,妻子同意之后才会给他钱。这样的“妻管严”情况也传到了王某那,王某起初也没当回事。等到还款日期已经过了,王某有些慌了,催了几次,张某都含糊其辞,没说具体哪天能还。王某担心这钱打了水漂,就找到香坊区法援中心律师,准备起诉张某夫妇。

  律师认为,《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得就一方婚前债务而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条件时,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承认了这笔钱用于他们夫妻的婚后生活。通过调解,张某跟妻子协商后,把钱还给了王某。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