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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市民享受便利
2015-06-18 10:30:43 来源:新晚报  作者: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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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6月18日讯 立案登记制启动后,全市法院通过系列便民举措,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立案效率。

  5月25日上午,当事人尹某某来到南岗区法院立案窗口申请执行。尹某某生活困难,在一审判决时就是由法律援助为其垫付了诉讼费用,若按照以前的审查制度,立案庭需要将当事人的材料递交到原审法官手中签字确认案件生效才能立案,有时遇到法官出差办案等特殊情况,确认生效流程就需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一个月的时间对生活困难的尹某某来说将会是相当艰难的。立案登记制度实行后,二审结束的当事人只要有一审、二审判决,当天就可以立案。免去了复杂的周转流程,加快了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道外区法院立案庭通过便捷的立案方式,既规范了立案行为,又方便了群众诉讼;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确保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立案效率。同时,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对立案时需要提供而当事人又无法调取、需要法院协助调取的诉讼材料,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庭里集中时间、车辆为当事人调取,提供法律服务。

  原告哈尔滨市某锅炉配件经销部、哈尔滨市某水暖设备经销商店于今年5月19日来到道外区法院起诉被告哈尔滨某供暖公司道外一分公司、哈尔滨某供暖公司道外三分公司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因二被告单位已注销,而被告被注销及何单位承继权利义务的信息原告无法提供,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调取上述证据的申请书,经立案庭王学勇、张春江帮助调取,查询工商档案,查到了承担债权债务的相关公司。通过立案庭帮助调取的证据材料,原告分别到道里区法院起诉了现被告单位。

  日前,原告赵某来到道里区法院立案大厅诉请离婚,当事人急于证据保全,万分焦灼。接待法官冷传滨先耐心安抚了赵某的情绪,又细心听取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诉讼请求,考虑到当事人的急迫心情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不及时采取证据保全,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于是接待法官迅速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登记,并及时向值班庭长反映了该案情况。值班庭长当即进行审批,案件在当事人当场交费后即刻转入审判庭,原告的请求得到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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