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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不出示证件市民有权拒绝
2015-06-18 16:15:24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杨雪楠
生活报6月18日讯 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草案中规定,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市民有权拒绝。
草案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专门考试并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资格。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不依法说明依据和理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草案中还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不得使用或者处分。
此外,草案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共享平台,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执法。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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