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张静姝、刘晗宇、张安铁、周 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滕大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高慧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舒 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权伍珉、张大成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 峰、王鑫光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康 莉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孙广澍、周 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延生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 斌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王居义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翟秀林、曹仲平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广成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张淑君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周开龙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 季、王文礼、李怀义、孙 良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舒 巍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大成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清勇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贵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权伍珉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康 莉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 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董延生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法庭庭长职务;
王居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克非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曹仲平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淑君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