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同就是在这里受的伤。
东北网6月27日讯 9岁男孩同同(化名)在家门口的拆迁工地玩耍时,左前臂被割伤,眼眉也受伤了,缝了4针。同同妈在懊悔没尽到看管责任的同时,对拆迁现场的安全质疑。但他们在追查拆迁者责任时,找了一圈,却无人担责。
小男孩家门口受伤 父母维权无门
9岁的同同,就是全家人的“眼珠”。为了让儿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段先生将家从乡下搬到县里,并在同同学校附近租了房子,由同同妈在这里陪读。
前段时间,同同家附近房子开始拆迁,每天搬家的车来来往往,同同妈每天接送他上下学格外小心。6月1日中午,将同同接回家后,妈妈忙着做饭,同同跑到院外的拆迁工地上玩。
妈妈做好饭准备去找同同回家时,同同自己回来了,而且脸上和胳膊上都有血,尤其是胳膊,血正顺着左前臂往下淌。
同同被送到当地医院,做了简单处理后,医生建议马上转院。随后,同同被送到哈尔滨武警黄金医院。
经诊断,同同左前臂割伤。左桡侧屈腕肌断裂、左掌长肌腱断裂、左尺侧屈腕肌断裂、左示中环小指指浅屈肌腱断裂、左示指指深屈肌腱不全断裂、左中环小指指深屈肌腱断裂、左尺动静脉断裂、左尺神经不全断裂、左正中神经不全断裂、左前臂屈侧浅静脉断裂。
段先生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同同的手保住了。但医生称,今后,同同的中指和无名指功能将会受到影响。
出事后,段先生决定向拆迁者讨个说法。段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给开发商打过电话,得到的回复是:“你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他又给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电话,一位李姓负责人答复说:“我管盖房子,不管拆迁。”
段先生又问了律师,得到的答复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有一定的责任,但房屋拆迁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段先生感觉很气愤,孩子遭这么大的罪,他们却说没责任,难道真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现场无人看管
6月23日,记者赶到肇州县城。在县城的文化街与西环南路交叉口,就能看到街一侧的平房,有的墙上写着红色的“拆”字,有的已被扒成废墟。
工地上散落着瓷砖、碎玻璃、露着钉子尖的木板,还有虚掩在杂草下深约5米的无盖窖,以及一头随时可能坠落的“房梁”……记者注意到,拆迁工地周围,没有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警示标志。
在路边,一处写着拆迁指挥部的屋子一直锁着。通过玻璃窗,记者看到室内是空的。在拆迁工地内,有一处民宅里还在住人。自称房主的大娘称,同同被磕伤的事她知道。“孩子没看好,怨谁?这里平时都有人看着,每天中午吃饭和晚上7点以后,没人看。扒房子的活,是开发商承包给了一个安达的人干的。”大娘说。
在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拆迁办,记者都没有找到人。
相关部门和房主两方说法互相矛盾
6月24日,记者再次来到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局长室,于子波(音)局长称,西环南路的房子是老百姓自己拆的,不是政府部门做的,政府部门还没有介入。去年10月份就下通知了,让老百姓先别动,可老百姓不听。针对建设局是否该监管拆迁安全的问题,于局长说:“应该管,但还没到时候。”按照于局长的说法,段先生决定找被扒掉的原房主。10时许,他找到了房主赵先生,赵先生肯定地说:“是开发商扒的。
赵先生告诉记者,5月份,政府部门出面,调查居民是否同意拆迁,同意就签字。随后,拆迁通知上要求,居民要在5月20日之前搬离。赵先生家搬走时,房子还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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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房屋拆迁一般经过如下的程序: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做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