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30日讯 在29日召开的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哈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被提交审议,报告提出了将物业投诉、监管、招投标等部门进行整合、职能部门进入物业区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建议。
小区私建开荒等难管理
据了解,各区物业办的管理职能多达20余项,但是由于人员少,只能完成一般性工作;街道办至今尚未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物业工作;社区的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监管辖区物业管理,因此,在哈市部分小区存在私搭乱建、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挖地下室、开荒等现象不能及时依法处理。
一半小区无业主委员会
截至目前,哈市组建业主委员会1300个,约占哈市物业管理项目的50%,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不强,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认识不足。
物业费收费率不足七成
在哈市,物业费收缴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一些业主拖缴或不缴物业费,加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造成哈市物业收费难、收费低的现象。据了解,目前哈市物业费收缴率为69%,难以维持正常运营。
房屋维修金或出现不足
哈市2006年开始收缴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由于起步晚,规定收缴比例在全国同类城市偏低,且收缴不均衡,使该项资金归集额度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据相关部门的测算,明年以后,哈市将出现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高峰值,届时将会出现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
将提高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哈市将现有的96365物业服务热线、物业服务考评监管中心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等部门进行整合,成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挥协调、信访投诉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适当增加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明确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推进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制止、查处私搭乱建、私挖地下室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的交接,明确交接内容,落实交接责任。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组建业委会依法选聘物业,不具备条件的小区,保障社区物业服务站持续提供基本服务。同时,参照现有同类城市标准,适当提高首次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