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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弃养父母想断绝关系 法院判男子每月付生活费并补偿收养支出
2015-07-02 11:08:10 来源:新晚报  作者:翟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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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7月2日讯 小东5岁时被刘某收养,刘某和妻子倾尽心力照顾小东,并供他念书,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东有了攀比心,他觉得自己的父母没本事,没能给他更好的生活条件,开始有意的疏远养父母。

  刘某跟妻子于1990年结婚,由于不能生育,二人领养了远房亲戚家的孩子小东,小东长大后觉得自己是被亲爹妈抛弃的孩子,而养父母能给予他的物质生活又远不及其他孩子,就开始嫌弃养父母。小东高中毕业后就辍学出外打工了,不再和刘某有什么来往。去年刘某的妻子生病,想让小东回来照看,但被小东拒绝了,气愤的刘某跟小东签署了一份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小东给了刘某5000元钱。但刘某妻子的病日益严重,刘某的身体也每下愈况,刘某再次找到小东寻求资助,但被小东回绝。今年3月,刘某找到五常市法援中心,准备起诉小东。

  律师认为,《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双方通过调解,小东答应给予刘某每月500元生活费,并补偿刘某收养他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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