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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被淹整单元住户被判有责 法院:一楼住户赔5100元
2015-07-09 11:19: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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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9日讯 一楼下水道反水,导致楼下地下室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租住户损失惨重,将楼上告上法庭索赔3万余元。法院判决,漏水排水管属公共管道,整单元1层至7层住户都有责任,1楼住户因未及时发现、疏通管道,应赔偿5100元。

  今年4月初,租住在哈市道里区某小区地下室的王万(化名)打开房门的时候,脑袋立马大了,满屋恶臭,污水四处流淌足有10厘米深,拖鞋都漂了起来。王万强忍着恶臭走进室内查看,发现污水是从天棚流下来的,家里的香烟、家具等物品都被污水泡了,损失3万余元。王万满腹怨气,冲到楼上敲门要求索赔,但是一直无人应答。

  第二天,王万终于联系上了出门度假的楼上房主赵乐(化名)。赵乐发现,他家也是满屋恶臭,卫生间也有污水,仔细查看发现,原来是楼板间一段公共排水管线堵塞,致使排水管反水,污水流到地下室。面对王万的索赔请求,赵乐表示不能接受,“漏水也不是我造成的,何况我家也有损失,凭啥要我赔”?双方僵持不下,王万越想越憋屈将赵乐告上了法庭。

  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请求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住户漏水主要原因为,该单元1层至7层住户对排水管道使用不当,致使该单元排水管道底部出户管堵塞,以及一楼及半地下室居民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疏通造成污水满溢。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单元楼1至7层居民共用排水管道,出水口设置于1层居民楼板下,并由此引向室外排水主管道,再结合鉴定结果,法院认为,该单元1层至7层住户(包括半地下室的王万在内)对漏水一事都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因王万此次诉讼指定楼上赵乐一人为被告,本案只负责裁定赵乐应承担部分,对于其他损失赔偿,原告王万可另案向该单元其他住户追偿。

  综合审理结果,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酌情判决赵乐因未及时发现、疏通管道,导致王万家中损失扩大,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赵乐承担王万损失赔偿共计5100元。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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