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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调整新农合政策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年标准为90元
2015-07-10 10:54:31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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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0日讯 7月8日,记者从大庆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市有关统一新农合基本政策的要求,为全面做好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新农合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农合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

  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年标准为90元。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也有所调整。

  《意见》中规定,在乡镇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区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在市内三级和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未经转诊到省内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5%报销,起付线800元;未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0%,起付线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大庆市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5万元。目前,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新农合参保人数近6.5万。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