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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保管理办法出台 要求新企业30日内给员工上医保
2015-07-19 08:30:34 来源:大庆网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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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讯 现如今,大庆正掀起一股全民创业热潮。据相关部门统计,大庆平均每天有90人当上老板。

  7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大庆出台《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新建单位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照,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的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或漏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导致职工不能享受或不能完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据了解,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依据,高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连续3个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职工,暂停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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