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2日讯 强行拉走砖厂设备,欠钱不还被法院查封了砖厂的红砖,而砖厂负责人竟偷偷地将查封红砖给卖了。21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几起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罚款或被判刑的案件。
强行拉走设备 查封红砖偷着卖了
2012年4月,许某在承包巴彦县天增镇爱民砖厂结束后,发包方将爱民砖厂转包给徐某经营。2012年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未经徐同意情况下,多次强行将爱民砖厂的设备拉走供自己使用。经巴彦县物价部门鉴定,许在爱民砖厂强行拿走的物品价值5810元。2013年,许某赊欠张某的煤灰款5.2万元未还,此后张向巴彦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8月6日,法院依法保全许所有的在天增镇一砖厂内的半成品砖60万块、煤灰200立方米,但该查封财产被许非法处置给工人开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12万大米被封 案外人把它变卖
去年1月8日,通河县法院受理了某米业公司申请执行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去年1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单某家仓库内价值12万多元的大米进行查封,案外人布某于去年1月13日对所执行的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称对查封的59000斤大米拥有所有权,理由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签有协议书。
去年3月,案外人布某将法院裁定查封的大米全部变卖。去年10月21日,法院将有关布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有关材料移送通河县公安局。10月23日,公安部门依法传唤布某,事后布某将价值12万多元的大米送至某米业公司。
此案经法院审理,布某因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处以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