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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院查封的砖抵账 厂主获刑一年
2015-07-22 14:16: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紫萱 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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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2日讯 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四起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件,巴彦县、通河县、方正县、呼兰区四人分别受到处罚。

  案例一:法院查封30万块砖 厂主私自抵账获刑一年

  2012年至2014年5月,许某某多次到巴彦县某砖厂,强行运走砖厂设备供自己使用,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这些设备价值5000余元。2013年,许某某赊欠张某某煤灰款5万余元,对方向巴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7月,法院查封许某某所有的红砖30万块、半成品砖80万块。但是,许某某却将查封的财产抵账给工人当工资。

  经审查明,许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法院查封5.9万斤大米 男子非法变卖被罚1万元

  2014年1月8日,通河县法院依法受理某米业公司申请执行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同时查封单某某家仓库内价值人民币12.6万元的大米。案外人布某某提出书面异议,称他与单某某有协议书,对查封的5.9万斤大米拥有所有权。两月后,布某某将这些大米变卖,随后又主动将价值12.6万元的大米送回某米业公司。

  布某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经通河县法院审理,处以罚金1万元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