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7月23日讯 省环保厅日前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并适时对各市(地)注册、转入车辆登记管理情况、环检机构检测情况、环保标志核发情况等开展监督性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对违规开展工作情节严重的,将报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近年来,我省车辆环保管理环节不断加强,新车及转入车辆注册登记标准不断提升,新注册及转入车辆全部执行国家新车标准,机动车环检机构快速增加,所有市、县基本建立了机构并开展工作,黄标车管理逐步严格,黄标车道路限行区域不断扩大,黄标车按季度检测逐步开展。但在部分市(地)仍然存在车辆注册登记执
行标准不严,环检机构管理不到位,道路限行、黄标车按季度检测等未按期执行等情况。
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的文件对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切实以严格的车辆注册登记管理提升环保达标水平。各市(地)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口,个别没有建立车辆登记环保审核程序的市(地),要尽快协调,采取设立环保查验窗口等措施,严格落实车辆注册登记标准。同时可考虑对虽然达到新车排放标准,但已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排放较高车辆的落户限制;要切实规范检验机构检测秩序以加强在用车定期检验。随着环检机构快速增加,6年内新生产车辆免检政策的执行,机动车环检机构检车数量下降,效益降低,部分机构出现不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设备维护不到位、日常不标定等问题,各市(地)机动车环保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已显露的问题及苗头,尽快对辖区内环保检验机构的当前及历史检测情况、运用的检测程序、设备完好状况以及日常管理等加强督查,对管理混乱以及操作不规范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停业整改,对出具虚假报告或不能提供近2年内历史检测数据的,以及未执行当前我省检测标准的,要及时从严处理,问题特别严重的,省环保厅将取消其委托资质。
切实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管理以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各市(地)要尽快按照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方案的禁行时限要求,开展禁行工作。具体来说,牡丹江市等未按时限要求在2014年底前开展禁行的,要尽快落实。其他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开展禁行的地级城市及省直管县(市),2015年底前开展禁行要
求的县以上(含县)及垦区管理局要提前做好宣传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期执行。同时,各地要尽快完善黄标车按季度检测要求,同时考虑当前新生产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为黄标车,对其检测仍执行一年一检的检测周期。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从实际出发,出台必
要的限制和鼓励政策,特别是哈尔滨、大庆、伊春、黑河、五大连池等重点发展旅游业的城市,要适当提高标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促进高污染车辆合理退出。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市等大气污染重、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城市,要结合辖区状况,适时制定更为严格的车辆登记管理制度、重污染天气下车辆运行管理制度等,从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等多方位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