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父亲立遗嘱赠后老伴两处楼房和24万元 四个孩子和继母争遗产
2015-07-24 09:20: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唐凤伟 奚萌萌 史东旭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24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在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涵盖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纠纷。

  四个孩子和继母争遗产

  2013年6月,原告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江某离婚,撤销赠与江某两处楼房、家用电器、军功章等财物的行为。

  2013年7月25日,在该案审理期间,王某某病逝于北京,王某某的儿子王某等4人申请参加诉讼,要求撤销王某某对江某的财产赠与,分配两处楼房和24万多元的医药费、抚恤金、伤残费等。

  王某某早年丧偶,经人介绍与江某相识并登记再婚,双方婚后相互扶持,感情较好。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某个人出资购买了两处房屋。2008年,王某某将其中一处房屋赠与江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3月,王某某被诊断为癌症。

  2013年4月,王某某在去北京看病前写下对财产的处理意见,将另一处房屋、家用电器及军功章等财物赠与江某。在北京治病期间,王某某及其子女因医疗费用等问题与江某发生矛盾,王某某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某等4人坚持认为江某是通过欺骗、趁人之危等手段骗取王某某的信任,王某某赠与财物行为应当撤销。

  江某则认为多年来自己对王某某细心照料,王某某赠与房屋、家电等财物属于自愿行为,且赠与的第一处房屋已公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坚决不同意王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鉴于王某某英雄人物身份的特殊性,法院认为本案调解结案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真情调解,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处房屋、7枚军功章、按摩床等财产归王某等4人,王某某的医疗费、抚恤金、伤残金等归江某。

  夫妻俩离婚 母亲每周见孩子不足一小时

  原告相某因与被告兰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行使探望权,准予相某每周探望女儿一次。

  兰某是现役军人,与相某于去年8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女儿归兰某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相某每周可以看望一次孩子,接走孩子时必须告知兰某。

  相某称探望女儿时,由于兰某及其父母的干预,每次探望女儿不足一个小时。兰某称离婚时所签协议第二条已约定相某探望女儿的方式,其已经履行了承诺,同意相某探望女儿,相某要求每周六的8时至周一上午将女儿接走,违背了离婚协议第二条,相某每周接女儿会给孩子的生活带来不便,导致孩子回来后哭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经调解,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相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每月与孩子共同生活两天,时间为周六、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被告兰某应予以协助。

  夫妻俩借5万开沙场 说好一个月还却赖账

  原告李某是某边防派出所一名军人。2013年9月,被告陈某以夫妻开办沙场急需用钱为由从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写明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条中没约定利息,李某称口头约定月利率3分。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没还本金及利息。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付利息16500元。依据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对二被告购买的一处住宅予以查封,二被告经法院传唤没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出具的借条,证实李某与陈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李某陈述陈某借款用于夫妻开办沙场,并且借款时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经法院传唤没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答辩状,应视为对上述事实的默认,所以二被告理应共同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白某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1000元。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3年受理436件涉军案件审结421件

  近年来,我省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军权工作,开辟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妥善处理了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

  2012年至2014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436件,审结421件,其中,调撤结案371件,调撤率达85.1%,努力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彭佳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