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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车祸后拿刀要修车款 无社会危险性未批捕
2015-07-24 11:31: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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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4日讯 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普通刑事案件中我省检察机关不批捕人数连年上升,2014年,同比上升32.31%,2015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3%。秉承法制社会保障人权与打击并重,“少捕、慎捕”的办案理念,检察机关不批捕不代表对嫌疑人轻判、不判,不予批捕,使得犯罪嫌疑人免去了开庭审理前一直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将进一步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对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给予人身自由,以及合理的人权。

    双鸭山王某酒后驾车肇事 认罪态度良好

  2014年,双鸭山市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人在家境十分窘迫的情况下,仍积极筹钱为李某治疗、赔偿,经调解双方自愿和解。

  据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曲立新介绍,此案发生在农场,此案处理结果对农场村民法制观念影响深远。为了普及宣传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检方在争得办案人、被害人以及农场管理方面一致同意后,决定对王某作出不逮捕决定。近日,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鹤岗两男车祸后持刀要修车款 无社会危险性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剐碰后,两人用凶器恐吓威胁郑某赔车钱,最终郑某将身上104元现金交出,王某两人还扣押了郑某的驾驶证,称补齐千元修车款后来换。事后,警方以抢劫罪将两人移送检察机关。

  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审理认为,王某、王某某两人索要车损赔偿款的行为,完全符合涉嫌寻衅滋事罪要件,且无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近日,法院对王某、王某某做出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的判决。

    佳木斯少年偷朋友4500元 主动退还赃款

  2014年,17岁佳木斯少年尹某,盗窃朋友银行卡45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尹某属未成年人,且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本人认罪态度良好,且主动退还了盗窃赃款,对此,佳木斯市向阳区检方认为,尹某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要件。近日,法院判决尹某因盗窃罪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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