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7日讯 “店大欺客,从新玛特霸道的处事方式,作为消费者,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这一点。真是欲哭无泪,没地方说理,心里憋屈……”孙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雷达表屡出事端消费者维权遇阻
同在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专柜购买的雷达表,一块购于去年11月,17天表链卡扣脱落,8个月分针失灵;另一块购于去年9月,买回次日,就停那不走了。
两块手表的购买,都没有超过一年,两位工薪阶层的消费者认为,这两款表,别的商家也有卖,之所以选择在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购买,就是觉得店大,东西保真,信誉好。
没想到,表会出这么多的问题。两个消费者共同的诉求,就是将已经成为摆设的手表退掉。
正像消费者孙女士说的那样:“我们买的不是花瓶,也不是名画,是有实用价值的手表,现在手表连点都看不了,要它还有什么用?我们花这么多钱,不是用来摆样子的!我们要求退表,这一点过分吗?”对于两位消费者的激烈反应,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一方,却显得不温不火。
在7月21日媒体参与的协商中,近3个小时的交锋,无论消费者如何讲明自己的诉求,出场的两位张姓领导一直坚持着“返厂维修”的底线,使得消费者与商家的协商陷入僵局。
商场“3·15”有投诉自己消化
7月23日,当事人孙女士接到了两位张姓领导中,其中任商管科科长张新的电话。
孙女士说:“接到她的电话,起先我还以为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方面有什么松动,但让我失望的是,她依然重申‘返厂维修’的处理态度,这个是我们坚决不能接受的方案。”
在7月21日的采访中,孙女士曾向记者反映,当她发现雷达手表分针出现问题,赶到专柜要求退换时,前面提到的商管科科长张新,是以“3·15工作站”的名义前来解决问题。
“我当时以为她是消费者协会派驻在商场的,后来才知道,她自己本身就是新玛特商管科科长,自己的刀咋能削自己的把?”
消费者孙女士这样对记者说。在采访张科长时,她对以“3·15工作站”工作人员名义处理消费纠纷的事,未加否认。
她告诉记者,他们这个“3·15工作站”是由市消费者协会授权的,并有授权的木牌。当记者问到市消费者协会是否派人入驻商场时,她说没有。
记者又问,是不是可以认为,她全权代表“3·15工作站”,处理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呢?张科长对此并没有做出正面的回答。当天中午,记者与张科长来到她的办公室,希望看一下由市消费者协会授权的“3·15工作站”木牌。张科长称,因为办公室搬家,牌子并没在办公室。
维权陷僵局有法规因何无解
陷入僵局的雷达表事件,真就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吗?
我市一位资深的专家告诉记者,手表作为贵重耐用的消费品,比较复杂精密,有些质量问题也不会在购买后马上发现。
所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明确规定了手表产品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必须承担售后手表的修理、更换、退货,就是所谓“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自购买之日起一年。
但只有瑞士产的手表,执行欧盟推荐的保修期为两年的标准。他说,根据国家针对手表保修的规定,手表在保修内已修理过两次,但还出现故障或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商家给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表或是直接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孙女士和另一位王姓消费者,购买的手表发生停走、掉针等情况,已无法实现其购买手表的根本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销售方应适当考虑给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