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日讯 “禁止被申请人吴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日前,哈市道外区法院签发了全省第一份离婚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民事裁定书》,首次在离婚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案件开庭审理前。
今年7月初,哈市道外区的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吴先生离婚。张女士称婚后多次遭丈夫殴打,这次起诉离婚,很害怕丈夫再对她拳脚相加。在哈市道外区妇联的帮助下,她向道外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经过对案件的核实、调查、取证,7月4日,派出所向张某的丈夫下达了“施暴人书面告诫书”,并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张某的丈夫签名捺印。7月20日道外区法院签发了全省第一份离婚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民事裁定书》,禁止其殴打妻子张某。若违反禁令,道外区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民事裁定书》的开出,对于施暴者有很大的威慑作用,有效保护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