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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困难大学生离校前将获求职创业补贴
2015-08-05 11:27: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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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5日讯 非应届毕业生今后凭合同就能办理报到落户啦!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非应届毕业生取消改派环节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当年的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上浮到60%。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取消非应届毕业生调整改派环节,非应届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贴息创业贷款

  凡有创业要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2年期的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200万元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创业失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促进就业创业还有以下措施

  ●鼓励向小微企业免费实施专利许可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

  ●承诺不裁员企业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富余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转岗培训补贴。

  ●毕业生到扶贫县工作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工作2年以上不满3年,级别工资高定1个档次,满3年以上,级别工资再高定1个档次。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全招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

  在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

  公益性岗位应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确保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女满45岁、男满55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创业,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资助。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