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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通报12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2015-08-05 14:41:08 来源:东北网-绥化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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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环境,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及党员干部能够认真履职尽责,为服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及个别党员干部不顾全市改革发展大局,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至上,以权谋私、违规行政,严重干扰和破坏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警示震慑,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绥化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全市12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绥化市种子管理处原处长张富违规审批种子生产许可证案

  张富在任绥化市种子管理处处长期间,未按规定报请绥化市农委负责人批准,违规为3家企业办理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绥化市纪委给予张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化市委免去其市种子管理处处长职务。

  二、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镇原乡建助理张广林滥用职权案

  张广林在任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镇乡建助理期间,在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为24户居民办理产权证,造成绥化市政府直接经济损失75.37万元。肇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广林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绥化市监察局给予张广林行政撤职处分。

  三、肇东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兴岩乱收费案

  肇东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兴岩为解决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问题,擅自决定向78家经营业户乱收费37.9万元。肇东市纪委给予杨兴岩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达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伟东不作为案

  安达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伟东在办理某企业申请执行工程款案件中,擅自将7万元执行款放在自己办公室金柜长达4个月后,才将执行款交付企业。安达市纪委给予张伟东党内警告处分。

  五、海伦市种子管理站站长马光波乱收费案

  海伦市种子管理站站长马光波在国家明令取消“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后,仍违规向种子经营业户收取该项费用等不合理费用42.39万元。海伦市纪委给予马光波党内警告处分。

  六、兰西县工商局工作失职超期扣押化肥案

  兰西县工商局在处理赵某无照经营40吨翻包化肥案件过程中,超期扣押化肥14天,既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未办理延期扣押手续。兰西县监察局给予兰西县工商局榆林镇工商所所长张希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兰西县工商局副局长王彬行政警告处分,对兰西县工商局局长赵广进行诫勉谈话。

  七、庆安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四中队违规拦截外地车辆案

  庆安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四中队队长丁俊波要求无单独执法资格的协警王亮、吕庆福上路检查车辆。庆安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丁俊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柴洪利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对王亮、吕庆福予以清退。

  八、绥棱县绥中乡北解村党员李树山诈骗新农合医疗补贴款案

  绥棱县绥中乡北解村党员李树山因其住院治疗的孙子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私自以亲属名义为其孙子办理住院治疗相关手续,并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款9662.38元。绥棱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树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绥棱县纪委给予李树山开除党籍处分。

  九、望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办原主任王学东乱作为案

  王学东在任望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办主任期间,违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多次违规处理异地车辆的违章行为。望奎县公安局给予王学东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十、明水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霍玉生等人乱罚款案

  明水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稽查队队长霍玉生带领稽查员张立群、韩志强检查外地车辆时,在没有核实被检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的情况下,就以没有营运证为由进行罚款。绥化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韩志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明水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助理刘力民党内警告处分;明水县交通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霍玉生、张立群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青冈县劳动镇原乡建助理闫庆斌乱收费及贪污案

  闫庆斌在任青冈县劳动镇乡建助理期间,向危房改造和泥草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打车、吃饭、照相、复印等费用共计29.3万元,所收费用用于个人生活7760元。青冈县人民法院判决闫庆斌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青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闫庆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十二、北林区兴和乡政府原乡长金正德滥用职权案

  金正德在任北林区兴和乡乡长期间,代表兴和乡与某公司签订集资楼建设施工合同,后因该项目引发合同纠纷,导致兴和乡政府办公楼被强制执行,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决金正德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北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金正德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12起典型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身上,但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大局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部门和个人利益至上,以权谋私、违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这些案件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全市发展环境,损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高度重视环境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围绕三个导向、坚持四化联动,全力推进农区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部署上来,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把优化发展环境紧紧抓在手上,全力打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和谐有序、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要强化整治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信守诺的诚信环境、惩治结合的管理环境,集中力量纠正解决管辖范围内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来抓,大力开展专项举报,积极受理并注意收集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曝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绥化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微

【聚焦】影响全省经济环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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