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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提高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2015-08-11 11:10:43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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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1日讯 今年,牡丹江市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列为20件“利民实事”之一。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牡丹江市已确定了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将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提高20%。

  具体调整内容为: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即市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40元提高到484元,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2700元提高到2970元。同时,将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提高20%,即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3800元提高到4560元,集中供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5400元提高到6480元。新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享受补发人员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对象,提标补发资金已与7月份城乡低保、五保资金一并发放。

  据悉,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组织各城区就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查测算,并结合牡丹江市财力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居民消费水平和上年度城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等情况,确定了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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