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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由447元提至500元
2015-08-14 10:58: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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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4日讯 记者从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据悉,这是我省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惠及全省258万城乡困难居民。

  12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月人均增加53元,增幅达11.9%;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64元提高到3500元,年人均增加736元,增幅达26.6%;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96元提高到6200元,年人均增加904元,增幅达17%;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64元提高到4300元,年人均增加536元,增幅达14.2%。新的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6%,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21%,截至2014年年末,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0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2位。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在做好提标扩面工作的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会同省财政厅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确保困难居民突发性、紧迫性困难获有效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在基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居民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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