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宾馆一觉醒来手机现金全丢了 南岗警方已立案
2015-08-20 15:18: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于海霞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8月20日讯 “一觉醒来,随身携带的拎包、钱包不翼而飞。”近日从深圳来哈探亲的六旬洪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8日,他和老伴在入住的燕达宾馆丢失了总价值近三万元的财物。由于找宾馆协商未果,他只好向警方求助,目前,哈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警队已立案调查。

  据洪先生介绍,8月3日自己和老伴在赣水路15号的燕达宾馆开了个房间,房间号为A303,交了5天房费加上押金一共600元。8日零时许,他和老伴回到宾馆,锁好房门就睡了。

  不想凌晨4点多钟时,他醒来发现,房门开了,自己放在桌子上的一个拎包、一个手包和一条短裤都不见了,包内有人民币1000元、港币3000元、美元400元和20多张银行卡、深圳社保卡,短裤兜内有人民币近600元,再加上两部智能手机,总计将近人民币3万元。

  洪先生马上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处理不了,他只好向南岗刑警队报了警。事后三天,刑警队找他去看过监控录像,“可燕达宾馆走廊内没有监控器,只有出入门口的监控录像,无法确认是谁偷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燕达宾馆赣水路店张经理,张经理说:“是有个老人在本店丢包的事,他要求赔偿5000元。我们不确定包是不是在我们店丢的,也不知道包内有什么,如果赔偿一两千还可以商量,五千元赔不了。警方已经来店内侦查,门窗没有被撬痕迹,也调取了监控录像,我们会配合警方调查,现在只能等侦查结果。”

  据南岗区刑警队负责本案的丛队长表示,此事已立案,发现是盗窃团伙作案,目前正在侦查阶段。

  那么宾馆用不用负责呢?记者采访了孟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广志,其表示,入住后,宾馆就有承担住客安全保障的义务,如能证实财物是在该宾馆丢失的,且盗窃嫌疑人未归案在抓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应该对客人承担补偿性责任,进行适当补偿,至于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