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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奇葩证明别再找派出所 不能开:“我是我”“我还活着”
2015-08-25 10:54: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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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25日讯 “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帮不了。近日,针对“我还活着”、“我是我”等“奇葩”证明,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于22日发布了一条图文详解的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对此,记者24日采访了哈市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哈市公安部门还未接到上级部门对开具证明规定具体变化的通知,依然依据2010年颁布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规范》,哈市公安机关可对户口注销、迁移等11种情况出具证明。

  24日,记者采访了哈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据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科王巨滨科长介绍:“除了特定的办理业务事项外,派出所一般可开具的证明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证明事主身份信息的,如出生年月日、户籍信息、个人户口注销证明等;还有一类就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受理回执,以及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第二类是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有相关部门的证件或介绍信才能给开。”

  王科长告诉记者,对于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事,派出所民警也的确遇到过,“去年年底,哈市道里区的李女士来到辖区派出所,她说要为她儿子申请助学金,要派出所给她开一份家庭低收入证明。我们给她解释说,对于她家庭收入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生意之类的,公安机关无法知晓,这种情况需到公证处办理。”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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