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27日讯 近日,哈市刘女士拿着万元珍珠吊坠到道里某商场珠宝店配项链,因店员失手,将珍珠掉落并出现划痕。商家称不确定这就是划痕,且可能之前就有,只同意赔一两千元。刘女士投诉至王积英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
该队队长王积英表示,根据法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由于营业员的过失,造成消费者高档物品的损坏,必须依法给消费者赔偿。此外,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家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应当按价赔偿。
王积英称,根据法律规定,商家认为珍珠进店前就有损伤,就应该提供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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